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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隆德县中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宁夏    2025年7月17日
打印公告
招标推荐+隆德县中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采购项目
项自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隆德县中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2.5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20.6条)2.6按照财库(2022)35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2.7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活动。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内容为资格审查项,投标供应商须按要求放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需保证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没有或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6 日至2025年7月20 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邮箱报名获取;
方式:发送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至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 月 2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五、开启:
时间:2025年7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3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axu202405@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