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推荐+重庆市大足第一中学校毓秀楼、怡膳楼外墙砖排危改造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重庆 2025年7月17日
招标推荐+重庆市大足第一中学校毓秀楼、怡膳楼外墙砖排危改造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2025-07-15 22:14:01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672,525.69 元,价格类型: 总价专业领域: 工程建设)
包1(标的物种数:1)保证金金额:¥12,000.00包合计:672,525.69 元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小计(元)
目录:房屋修缮
需求描述
重庆市大足第一中学校毓秀楼、怡膳楼外墙砖排危改造工程
672,525.69 元 1(项目) 672,525.69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8) 落实政府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7-21 10:3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注:请供应商按项目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是,文件上传说明:供应商须在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规定的报价期限内,通过“行采家”服务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经签字盖章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PDF格式)。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二)交付地点:
项目地址:重庆市大足第一中学校。
(三)报价要求:
1.报价范围:涵盖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依据采购人提供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及补遗资料等相关文件为准。
2.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报价原则
3.1本采购工程要求供应商依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并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填写相应的清单表格。供应商须按照本篇报价要求、《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以及“第七篇 一、经济部分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规定,准确填写相关清单表格。供应商的响应总报价应涵盖“第二篇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中所述的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响应报价。
3.2供应商应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认真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确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内容完全一致。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吻合。如有不符,评审委员会将按无效响应予以处理。
3.3若报价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报价不一致,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及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审委员会按无效响应予以处理。
3.4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所示数量不一致,应在本竞争性比选文件所规定的时间节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核查。除非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修改的方式予以纠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为准。
3.5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3.6本项目采购将设定响应总报价的最高限价,该最高限价为人民币陆拾柒万贰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玖分整(¥672,525.6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贰万叁仟壹佰贰拾元叁角肆分整(¥23,120.34元)。供应商的响应总报价不得超出此最高限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响应并进行相应处理。
36本项目采购将设定全部清单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4.安全文明施工费
4.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4.2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评审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4.3施工期间,若相关行政部门颁布了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的要求执行,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变化和调整的,按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
5.1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5.2材料运输距离由供应商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成交后不调整。
5.3本项目材料费中的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按照(渝建发〔2016〕35号)和(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以不含税价格计入。
5.4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5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施工中试验用材料损耗的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供应商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结算不作调整。
5.6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6.其他说明:
6.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6.2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安全文明施工和周围居民协调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获批
6.3本项目竣工档案编制费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和渝建发〔2018〕29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执行。
6.4本项目企业管理费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标准执行。
6.5机械费、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等进项税的计算方法按照《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
6.6规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6.7税金: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要求执行。
7.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经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后根据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实际到位情况2年内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完成缺陷修复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如财政专项资金未到位,则相应款项付款日期顺延。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yzb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