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推荐+上海市普陀区新普陀小学东校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Z2025-GGFWPT-PT011)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
招标条件本上海市普陀区新普陀小学东校餐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市普陀区新普陀小学东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为解决全校师生用餐问题,给全校师生提供安全、卫生、可口的饭菜和干净整洁的就餐环境,学校拟聘请有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餐饮企业负责学校食堂供餐服务。本项目分为两个包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投标:包件 1:上海市普陀区新普陀小学东校(梅川路校区)餐饮服务,学生餐标(午餐)15 元/人,教师餐标(早餐+午餐)22 元/人;包件 2:上海市普陀区新普陀小学东校(中江路校区)餐饮服务,学生餐标(午餐)15 元/人,教师餐标(早餐+午餐)22 元/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普陀区新普陀小学东校(梅川路校区)餐饮服务; (002)上海市普陀区新普陀小学东校(中江路校区)餐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市普陀区新普陀小学东校(梅川路校区)餐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报价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的报价。5.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6.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002 上海市普陀区新普陀小学东校(中江路校区)餐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报价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的报价。5.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6.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7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7 月 22 日 16 时 30 分获取方式: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邮箱。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axu202405@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