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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公告投标=福建省厦门市中医院医用病床(一批)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福建    2025年7月4日
打印公告
2025公告投标=福建省厦门市中医院医用病床(一批)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厦门市中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医用病床(一批)(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医用病床(一批)。
2.项目编号:【2025】011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章
磋商保证金
1-1
医用病床(一批)
1 项

269000
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 1:
明细
资格承诺函
描述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宁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注:1、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当地行政单位若有地方规定请自行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说明和佐证。
信用记录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www.ccgp.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4(专门面向料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须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07月03日至2025年07月1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工作日)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至福州市进行报名:异地购买磋商文件者,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磋商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填写清楚后发送邮件至本公司。未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且不予以书面通知磋商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报名费按现金或公对公方式。
8.采购文件售价: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07月14日14:00,(地址:福建省厦门市)。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年07月14日14:00,(地址:福建省厦门市)。
12.采购人:厦门市中医院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bxmtb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