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利浩能源穆和新能源共享储能项目10kV及35kV站用变压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1.
本招标项目利浩能源穆和新能源共享储能项目10kV及35kV站用变压器设备采购
建设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规模:利浩能源穆和新能源共享储能项目位于宁夏中卫市,建设200MW/400MWh储能电站一座,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3 交货地点:宁夏中卫市,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收货地点或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为准。
2.4 交货期:
计划交货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交货时间说明:具体以招标人的发货通知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2.5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0kV及35kV站用变压器设备采购。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工厂检验、包装、发运、保险、配合卸货、现场验收、现场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培训、提供图纸和资料等。并做好交接工作,直至接收单位签字验收。设备投运以后,在保修期内卖方应无条件地免费修理(包括运输费、税收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
6项目类别:货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国内已完成的(电压等级:≥35kV)干式变压器供货合同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采购/施工/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等证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并提供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包括设备验收单、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限: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10时00分;
4.2获取方式:线上,通过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7月24日10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开标当天投标人无须委派授权代表到开标现场。
请各潜在投标人于开标时间做好远程解密准备工作,同时确保登记联系人电话保持畅通。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用户注册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gstb@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