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标讯>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25-HCGK-SH325-厦门市第十中学杏林校区食堂经营权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HCGK-SH325)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厦门市第十中学杏林校区食堂经营权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厦门市第十中学。本项目己具各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租底价(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厦门市第十中学杏林校区食堂经营权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厦门市第十中学杏林校区食堂经营权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签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8.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戳止时问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以上序号2、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型标专用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7.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10.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核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査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11.投标人必须为餐饮企业,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须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并书面承诺中标后在第一次供餐前为本项目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经经是新组供自四2年1月1日至术项目设标临业时园止化餐仪经仟中盛业区管教路路公(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须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事故等级记录(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急预案》[2011年10月5日修订]的规定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品安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消防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分四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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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3日17时00分到2025年07月1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节假日除外),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4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厦门市
七、其他1.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厦门市第十中学杏林校区食堂经营权招标: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axu202405@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