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浙江空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机场无动力运输设备智能监管项目
1(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浙江空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要求(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本次项目计划通过安装定位设备,监控车辆的位置,避免车辆冲突或进入限制区域从而提高机场的运行安全性
同时,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资产管理。通过定位系统和数据分析,可以优化车辆的调度和维护,减少维护保养时的工作量,提高资产利用率
2.2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80 天内完成硬件安装部署、软件系统的开发与调试、软硬件联调、项目整体试运行及验收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
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査询网页);
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被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1日 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07日 16时30分,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函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
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或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gstb@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