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5招标=联安路150号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窗帘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PZ2025-128
项目名称:联安路150号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窗帘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伍佰伍拾元整(¥218,55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伍佰伍拾元整(¥218,550.00)。采购需求:窗帘采购及安装。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求书”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甲方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第二节的“1.3.2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第二节的“1.3.2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器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第二节的“1.3.2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第二节的“1.3.2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3)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项目需求书 采购清单中“标的1”至“标的7”)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该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一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02:30至05:30(北京时间,工作日内)
地点:珠海市
方式:现场购买或者邮件方式购买。
售价:3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7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tbgs99@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