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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光华路校区1、2楼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江苏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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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光华路校区1、2楼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JSGH25H06002)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一、招标条件本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光华路校区1、2楼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项目概况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光华路校区1、2楼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1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GH25H06002
1.2项目名称: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光华路校区1、2楼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资金:按照食堂收入的百分比支出。
1.5最高限价:本项目填报服务费率,服务费率最高为22.5%。供应商填报的服务费率超过22.5%的,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按下述公式结算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服务期内供应商售出的餐饮商品总价*服务费率。食堂收入中可另行报销不高于2.5%的清洁用品,清洁用品+食堂服务费用不超过食堂收入的25%。食堂所用水、电、燃气费用、餐厨设备硬件维修费用由学校行政经费支出,不在食堂收入中支出。
1.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光华路校区的学生、教师、员工等提供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学校光华路校区有汽车技术、信息技术、现代商贸三个系部。夏季学期学生人数在3000人左右,其中住宿学生在1200人左右,教职员工人数在400人左右;每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为2-6月),会有部分班级外出实习,在校学生人数在2200人左右,其中住宿学生在900人左右。1、2楼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同一供应商不可兼得。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1.7服务期:1年(2025年07月21日至2026年07月20日,如劳务方控制成本有效,服务质量高,对校方配合度高,经学校同意,可按中标价续约2次,每次限期1年。是否续约由校方决定),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营业执照应具有餐饮生产销售或餐饮管理服务的经营范围,原件备查)。
2.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原件备查)。
2.3 所有从业人员到岗时均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2.4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5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6 供应商须按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发放本项目人员工资(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2.7 每个食堂配备人员至少满足20人,安全总监1名、会计库管1名(兼任负责省阳光平台数据录入)、厨师长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面点工1名、风味小吃7名、洗碗工2名、洗菜切菜工4名、大厅保洁1名(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2.8 在近三年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2.9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活动。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3.1时间: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07日止,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3.3现场获取(请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3.4售价:磋商文件每套100元(现金),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4.1响应文件接收信息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5年07月11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并递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5.1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5.2开启地点:南京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响应文件份数(1)纸质投标份数: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响应文件必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2)电子响应文件份数:共壹份,以U盘为载体存储。
7.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