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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标~安徽亳州市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镜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安徽    202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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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标~安徽亳州市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镜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亳州市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镜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亳州市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镜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GN2025-03-4330
3、预算金额:180万元/套
4、最高限价:180万元/套
5、采购需求:电子鼻咽喉镜系统1套;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境内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1.2 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1.3 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投标产品在《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但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目录或说明:
3.2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注: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7日至2025年07月04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台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7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启地点平台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bxmtb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