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招标-介休市昌桓茂能源25MW/31.5MWh储能电站EPC总承包项目
发布时间:6月8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是介休市昌桓茂能源有限公司25MW/31.5MWh储能电站EPC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2026-YW-02204),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介休市昌桓茂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各单位参加本项目。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
2.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5MW/31.5MWh混合储能电站,10MW/1.5MWh超级电容储能系统,包含2套5MW/0.75MWh超级电容储能系统,2个PCS集装箱。15MW/30MWh锂电池储能系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6个20尺的电池舱;3个PCS集装箱。建设建(构)筑物主要有综合用房、危废间、消防泵房及水池、二次设备舱体及基础、35kV舱体及基础、SVG基础、小电阻接地变柜基础、10kV备用变基础、电池舱、超级电容舱及PCS集装箱等。建设1座35kV开关站,经逆变器、箱变升压至35kV后,以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35kV开关站,开关站以1回35kV线路接至石河110kV变电站35kVⅡ段母线。
2.3招标范围:
2.3.1负责完成本工程详细勘察,完成初步设计、全部施工图、竣工图编制及图纸报审,满足并通过主管行政部门和电网的验收、调度、安防、消防等要求。
2.3.2 负责完成储能工程25MW/31.5MWh储能系统范围内的电池舱、超级电容器舱、PCS升压一体机、一次舱及35kV开关柜、二次舱及综自保护设备、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35kV交流电缆及冷缩终端、1500V直流动力电缆等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工作,并负责所有设备和材料的转运、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等。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本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所有设备和材料转运、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含调度联合调试)、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2)负责本工程土建及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场区道路、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其他与工程相关的协调、所有设备装卸及保管等)、工程质量检测、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支持和服务,完成并网验收。
(3)本工程的施工临建方案和安全标识标牌标准化需满足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和细则的要求,储能装置及系统安全设施标准化需满足行业及地方主管部门、安监、消防部门的要求。
(4)负责本工程所有的前期资料、技术和方案资料、施工过程资料、材料与设备资料、试验、隐蔽验收、竣工资料及影像资料等随工程一起移交并达到发包人档案验收标准,直到通过最终档案验收为止,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的民事协调工作、涉及国防电缆、市政管路保护工作、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补偿复原复耕绿化,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满足批复及验收要求)、工程保险缴纳工作、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
(6)负责本工程并网验收相关工作,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能质量预评估和评估、等保测评、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工作的委托、实施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
2.3.3负责完成送出线路含设计及图纸审查、对侧间隔扩建及保护改造、电缆及电缆附件采购、电缆敷设及接线、交接试验、线路核准、路径协议、施工协调、送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
承包人交付工程的标准为本工程达到本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等要求,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电网公司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验收并正式并网发电运行。
2.4项目规模:介休市昌桓茂能源有限公司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规模为25MW/31.5MWh,属于混合储能电站,包含10MW/1.5MWh超级电容储能系统和15MW/3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
2.5项目占地:约14亩。
2.6工程总投资:约15000.00万元。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80,737,575.39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设计资质:须具备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100MWh及以上(含新能源配套储能)电化学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业绩。
3.4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注册单位具有社保证明(近一年任意六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为准,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页面截图(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②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若不存在上述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详见第一章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6月9日9时至6月15日17时(工作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邮件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3)标书费银行转账凭证。
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发送至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6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机:130-5123-8215
邮箱:zgzczb66@163.com